时间:2026/10/03 作者: 浏览次数:
原标题:长沙公积金新政:增加配偶为共同借款人并承担还贷连带责任
今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长金管委[2020]6号《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明确,增加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同时,支持已婚缴存职工首套房及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新《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新《办法》保持原有的结构不变,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总则部分,明确了贷款范围只能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分中心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对象和条件部分,增加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对已婚缴存职工,支持其首套房及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对单身职工,支持其首套房住房贷款。增加了因存在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的止付等个人征信负面信息不予贷款的条款。
贷款程序部分,增加了职工购买二手房在办理住房产权过户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贷款担保部分,担保方式由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修订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新《办法》对不予贷款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除对征信系统中显示的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止付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当前贷款存在逾期的等各类失信行为不予贷款外,对在长沙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显示的账户已被冻结、记入长沙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一律不予贷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朱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