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07 作者: 浏览次数:
原标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27万余元 海南一公司经理被提起公诉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7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1981年出生的男子邵某某利用自己在海南某公司担任经理之际,侵占公司财物27万余元,近日被海口市检察机关公诉。
据指控,2018年4月1日,被告人邵某某将海南某有限公司以股份转让的形式转让给王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三人,但邵某某仍保留20%的股权并由张某某代持。公司转让后,由公司聘请邵某某出任公司经理并管理公司的汽车租赁业务。在邵某某管理公司租车业务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公司新购买的四辆捷达小汽车及租车款15600元。经鉴定,被告人邵某某侵占的四辆大众捷达小汽车的认定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64384元。邵某某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海南某租赁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并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记者4月7日从12309中国检察网获悉,邵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9月16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刑事拘留。今年3月18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7998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