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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拿起法律武器 法院判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时间:2026/10/21   作者:   浏览次数:

原标题:女子遭家暴拿起法律武器 法院判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记者从北京一中院获悉,遭受家暴的孙女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请求离婚,最终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判决李先生赔偿孙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李先生与孙女士2013年8月登记结婚后,因各种家庭琐事争吵不断,以致分居。之后家庭矛盾持续升级,李先生来到孙女士住处商谈离婚事宜期间,殴打了孙女士。经医院诊断,孙女士为脑外伤后神经反应,颅外、颈部软组织损伤。此后数月,李先生又多次前往孙女士住处,对她辱骂、威胁、殴打。孙女士选择报警处理,并到医院及时就诊。

为了防止李先生再次施暴,孙女士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法裁定禁止李先生殴打、威胁、骚扰孙女士及其亲属,即孙女士的母亲。

之后,孙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同时提出因其遭受李先生的家暴行为,要求李先生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对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孙女士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法准许双方离婚。根据民法典,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根据侵权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次数和方式及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酌情认定李先生赔偿孙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林靖 王明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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