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3 作者: 浏览次数:
原标题:货款难讨回?法官依法促调让企业“暖心”
5月27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余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纠纷,妥善化解两企业之间的矛盾,让“两难”变成“双赢”,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2021年11月28日,耒阳市某混凝土公司因生产需要与郴州某建材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郴州某建材公司供货后,耒阳市某混凝土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材料款,郴州某建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本院。
承办法官李慧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考虑到本案涉及到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之间的合作问题,属于耒阳市营商环境所关注的重点之一。若“一判了之”,可能涉及到保全、强制执行等问题,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我和对方私下调解很多次了,两年了一分钱都没付给我,我不相信他,法官你直接判决吧!”
对于原告郴州某建材公司的担忧,承办法官耐心向其说明法院组织的调解不同于私下调解,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若对方不按期付款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此,原告方同意调解。在协商调解方案时,被告主张未支付货款是因为原告违约在先,不同意支付利息。承办法官遂从双方企业的合作关系、长远发展以及被告企业的付款能力入手,引导双方企业寻找利益的平衡点。一方面向被告企业释明交易中应恪守承诺,避免影响商业信誉。另一方面希望原告理解被告企业困境,在合理的范围内作出让步。通过承办法官动心动情的释法明理,化解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企业放弃利息,被告企业在一个月内还清材料款,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的成功调解,既缓解了被告的资金压力,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跑出了涉企纠纷调解“加速度”,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的做法称赞不已。
下一步,耒阳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时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的理念,秉持公正与效率,以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引, 助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内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汤晗)